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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进[1998]188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8年出口退税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部分废止)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7:51

京国税进〔1998〕18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8-04-09

 

注:根据2007年8月6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国税发[2007]212号),“... 3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8年出口退税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京国税进[1998]188号)市局补充意见部分第二条。”本文阴影部分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8年出口退税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进[1998]188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特急明传电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一九九八年出口退税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明电[1998]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领会通知精神贯彻执行,并结合北京实际情况,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分局依然要在严格审核,严格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将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作为当前的工作重点,采取积极措施,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对已纳税并真正出口的货物及时足额办理退税。

    二、按照总局要求,从1998年1月1日起,建立反映出口退税进度的月报、季报等税收快报制度。特做如下说明:

    (一)各区、县局要认真按照总局要求填制月报和季报表,其中第五栏已审批退税额,应以市局批复数为准。

    (二)月报表应于次月8日前,季报表应于每季终了后8日内报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外商投资企业报市局涉外税务管理处。

    (三)建立新的出口退税快报制度后,《出口货物退税企业月报》同时停止报送。

1998年4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8年出口退税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税明电[199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自去年下半年发生亚洲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外经贸工作面临较严峻的形势。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指示要积极防范和化解由此带来的消极影响,千方百计保持我国经济的稳定增长。为了认真贯彻中央领导的指示精神,尽量减轻因亚洲金融风波给出口企业带来的困难,支持外贸出口,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快速发展,各级税务部门必须努力做好一九九八年出口退税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要继续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各级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要从讲政治、顾大局高度出发,密切注意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深入外贸企业调查研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当前,要特别注意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有关通知精神,采取积极措施,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对已纳税并真正出口的货物及时足额办理退税。对企业申报退税不及时的,也要敦促。对企业申报的退税单证,如非主要项目填写有误,但能排除骗税嫌疑的,允许先办理退税,同时指导今后工作不再出现错误。总之,各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快退税进度,要树立服务的观念,不允许出现”前松后紧”的现象,更不得无故拖压税款,以确保今年退税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建立出口退税进度快报制度。

    为及时为了解和掌握各地出口退税进度及退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便为中央领导决策提供正确的依据,从1998年1月起,各地税务机关应建立反映出口退税进度的月报、季报等税收快报制度。在对出口企业每月的出口退税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批、汇总的基础上,各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于每月十日前、每季终了后十日内,将本地区上月(季)出口退税进度情况分别以月报、季报形式(具体见附表一、二,略)传真上报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传真电话:010-63417601。今年1季度的季报表必须4月10日前上报。

    三、认真做好1997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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