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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发[2004]330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委关于印发《关于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2:49

京国税发〔2004〕33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4-11-23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委关于印发《关于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4]330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委《关于印发〈关于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商贸发[2004]49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县分局要充分认识扩大农产品出口的重要意义,做好相关工作,促进企业的农产品出口。退税部门要对农产品出口企业的退(免)税申请及时受理,加快审核,尽快上报,对出口企业农产品的退税申请和审批不受批次的限制。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2004年11月23日

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关于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商贸发[2004]4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农业厅(局)、人民银行分行、国家税务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扩大农产品出口的精神,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指导性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共同推动我国农产品出口。

   特此通知

 2004年10月18日

关于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指导性意见

 

   我国是农业大国,解决好\"三农\"问题是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我们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发展农产品出口是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重要体现;发展农产品出口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实践证明,扩大农产品出口是增加农民就业、促进农民增收和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出口发展迅速,我国农产品出口由1990年的不到100亿美元增长到2003年的212.4亿美元,特别是自2000年以来农产品出口快速增长,年均增长率达 13%,目前我国农产品出口居世界第六位。同时,农产品出口经营队伍不断优化,贸工农一体化的企业成为农产品出口的主力军;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的比较优势和国际竞争力日益增强,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出口渠道进一步拓宽,出口品种不断增加,贸易方式不断拓展,多元化的市场格局初步显现。这预示着我国农产品出口已经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但是也应看到,在农产品出口中仍然存在着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加工水平落后、缺乏品牌产品、出口企业规模小、实力弱,国际竞争力不强、行业组织发展滞后、缺乏有效的出口服务等问题,亟待加强政策支持力度,提高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要进一步完善促进我国优势农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的要求,各有关部门在综合分析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现状和发展潜力的基础上,确定了今后扩大农产品出口的目标:力争在未来4-5年农产品出口达到或超过300亿美元,到2013年农产品出口达到或超过400亿美元,产品质量和卫生安全有较大改善,企业规模和竞争力有较大提高,市场布局更加合理,培育一批重点企业和知名品牌,为迈进小康社会和提前实现翻两番的目标发挥更大作用。为实现上述战略目标,在今后5-10年,要选择有一定竞争优势和发展潜力的水海、园艺、畜禽等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及其加工品作为扩大农产品出口的重点,同时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原产地标记注册农产品的出口,带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整体竞争力的提高。根据这一要求,现提出具体指导性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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