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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税征[1993]6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强化税收征管若干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9:52

京税征〔1993〕61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3-09-11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强化税收征管若干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京税征[1993]611号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对外分局:
        现将国税发[1993]0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强化税收征管若干措施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研究,贯彻落实。

一、采取坚决有力措施、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强化税收征管的13项措施,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6号文件,国务院51号文件和全国税务局长会议精神,推进依法治税,整顿税收秩序,强化税收征管,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款流失,保证全年税收任务完成的措施。各分局要在贯彻落实中央6号文件精神的基础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税务局长会议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并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将强化税收征管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

二、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各分局要把贯彻落实《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工作,作为今年下半年征管检查工作的中心任务,认真抓紧抓好。要加强对贯彻落实《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组织领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工具,深入持久地开展《征管法》及其相关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要在全市形成一个宣传贯彻《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高潮,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好对办税人员的培训,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逐步建立良好的治税环境。

        为保障《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全面贯彻实施,市局将根据《征管法》和实施细则及国家的统一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北京市实施征管法和实施细则的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各分局应在贯彻落实《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征管的各项基础工作。对本局原有的征管制度进行全面清理,与市局规定相抵触的,要及时修改或废止,同时,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健全完善征管工作的具体程制度。

三、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全市下半年将开展一次打击假制售发票的专项斗争,各分局要积极做好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公安、工商等部门的配合下,把发票检查工作做好,通过检查,不断完善发票管理工作,把发票管理纳入法制的轨道。

四、加强欠税管理,认真清理拖欠税款,严格执行滞纳金制度。各分局要狠抓欠税管理,压缩陈欠,杜绝新欠,对拖欠税款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限期入库。并按《征管法》的规定对所欠税款进行严格管理。对拖欠税款,逾期不缴的必须加收滞纳金,对拒绝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的,由税务机关通知银行扣款入库。

五、建立健全税收的社会保障体系。为了加强税收管理,有效打击偷抗税行为,维护税务人员依法征税的人身安全,严肃税法,各分局在今年下半年要积极开展工作,强化税务治安管理,对已成立税务检察室,税务公安办公机构的,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特殊专业作用,对未成立税务治安办公室的区县要积极联系有关部门,取得政府的支持,力争在年底前组建起来。

六、本通知在执行中的情况与问题请随时向市局报告。

1993年9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强化税收征管若干措施的通知国税发[1993]0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税收征管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

1993年8月1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税收征管的若干措施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6号文件、国务院51号文件和全国税务局长会议精神,推进依法治税,整顿税收秩序,强化税收征管,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款流失,努力实现工商税收更多地超收,特提出如下措施:

一、认真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        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是我国第一部税收程序法。它所确立的各项制度,是税收征管的基本规范,是税收征纳双方的行为准则。各级税务机关必须不折不扣地依法办事,以此规范征纳双方的行为,不断提高征管水平。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发票管理办法不久将由国务院颁布。抓住这一时机,国家税务总局将出台一系列税收征管的配套规章、制度。各地要及时贯彻执行,并对以往制定的有关税收征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认真进行清理;同时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征管法及其相关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要把这项工作纳入“二五”普法规划,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逐步建立良好的治税环境。今年内各地要结合贯彻中央6号文件和国务院51号文件,对征管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

二、清理越权减免税         根据中央6号文件和国务院51号文件精神,为了严肃税收法纪,整顿税收秩序,要认真清理越权减免税。为此,各地要对近几年来,尤其是1991年以来各地方政府、部门和税务机关超越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局的规定权限,自行作出的减免税和“两金”的规定,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国家税务总局成立“清理越权减免税办公室”,并派出工作组下去督促。各地也要相应组织力量,按照七月全国局长会议的部署抓好这项工作,并将清理结果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三、全面换发税务登记证件         今年第四季度开始,将在全国范围内对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以外的所有纳税户)进行一次全面的登记换证。通过换证,清理漏管户,清查偷漏税,全面掌握税源情况。并要在此基础上,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建立固定的联系制度,健全税务登记管理,切实加强对纳税人的有效监督。

四、切实加强发票管理        发票作为经济活动的重要商事凭证,历来是税务机关实施税收监控的重要手段,而不法分子也常常利用发票作为作案工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由于发票管理不严,发票管理手段落后,加之制造、倒卖假发票等违法犯罪日益猖獗,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税收秩序、经济秩序乃至社会秩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了遏制这一违法犯罪,国家税务总局将与公、检、法等有关部门合作,在下半年开展一次打击假发票的专项斗争。各地要继续管好发票,改进发票防伪措施,积极开展“识伪”教育,不断增强打假能力,最大限度地铲除“假发票”滋生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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