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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税法[1993]844号 《关于印发税制改革宣传材料的函》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9:54

京税法〔1993〕84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3-12-27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制改革宣传材料的函》的通知

京税法[1993]844号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各直属单位、市局各处、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有关税制改革的宣传材料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贯彻执行新税法认真组织干部学习,并做好对外的宣传,培训工作。

1993年12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制改革宣传材料的函

国税函发[1993]4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原则批准的税制改革方案,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由国务院发布,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配合新税法的贯彻实施,我们编写了一套宣传材料,现发给你们,供宣传时采用。其中资源税宣传材料,如与正式颁布的条例有出入的,以条例为准。

    附件:税制改革宣传材料之一至之八。

1993年12月30日

 

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全面实施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工商税制改革取得了很大进展,建立了一个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其他税种相配合的复合税制,基本上适应了经济发展的需要。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以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这个形势下,现行税制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对理顺中央与地方以及国家、企业、个人的分配关系,难以起到应有的调节作用。主要表现是:

1. 税负不平,不利于企业平等竞争。例如,企业所得税按不同所有制分别设置税种,税率不一,优惠各异,地区之间政策也有差别,造成企业所得税税负不平。又如,现行流转税税率是在计划价格为主的条件下,为缓解价格不合理的矛盾而设计的,税率档次过多,高低差距很大,目前价格已大部分放开,如不简并调整税率,将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

2. 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犬牙交错,很不规范。除了企业所得税,调节税外,国家还向企业征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也用各种形式从企业征收数量可观的管理费、基金等等。为了解决企业的实际困难,又制定了名目繁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和税制的完整。

3. 地方税收入规模过小,税收收入与税收管理权限划分不尽合理不利于中央与地方实行分税制。

4. 税收调控的范围和程度不能适应生产要素全面进入市场的要求。税收对土地市场和资金市场等领域的调节还远远没有到位,需要研究相应的税收对策。

5. 内外资企业两套税制的矛盾日益突出。

6. 税收征管制度不严,征管手段落后,流失较为严重。

    上述问题说明,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既十分必要,又十分紧迫。

    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工商税制改革方案将开始全面实施。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常委会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已经公布,《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几个税种的条例也已由国务院发布,并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次工商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保障财政收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

工商税制改革遵循的几个基本原则,
一是要有利于加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通过调整税制结构,合理划分税种和确定税率,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理顺国家、企业、个人的分配关系。
二是要实现公平税负,为企业在市场中实现平等竞争创造条件。
三是要有利于发挥税收调节个人收入相差悬殊和地区间经济差距过大的作用,促进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四是体现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经济结构的有效调整。
五是简化、规范税制,维护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工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1. 以推行规范化的增值税为核心,相应设置消费税、营业税,建立起新的流转税制格局。

2. 内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取消原来设置的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同时不再执行企业承包上交所得税的办法。

3. 取消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对个人收入和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统一实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主要对收入较高者征收,对中低收入者少征或不征。

4. 调整、撤并和开征其他一些税种。

    上述税制改革措施一方面对理顺宏观分配关系具有决定性作用,可以使国家、企业、个人的分配关系通过税收形式基本确定下来;另一方面改革的结果将对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产生积极影响。改革后我国工商税制税种将由32个减少到18个,初步实际税制的高效和简化。

    工商税制改革是宏观分配体制和分配格局的一次较大调整,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既不增加企业的总体税收负担,又不减少国家财政收入,但具体到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业乃至个人的利益发生变化是不可避免的。税收负担的调整主要是结构性的。在总体上,企业流转环节的税收负担与改革前基本持平,在利润分配环节负担有所下降;然而具体到每一个产品和每一个企业,税收负担的变化则是有升有降的。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从不公平到较为公平,逐步理顺分配关系,必然要对原税制中某些不太合理的部分进行必要的调整,因此完全保护原有的利益格局是不可能的。对此,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广大纳税人必须统一认识,顾全大局,强化依法纳税的法制观念;同时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采取措施缓解矛盾,尽可能广泛地取得对税制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税收优惠政策是发挥税收宏观调控使用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目前减税免税过多、过滥的局面破坏了税制的完整性,税收的强制性和税法的严肃性受到严重削弱,税收收入大量流失。因此这次税制改革规定除税法、税收条例所列的减税免税项目外,在执行中不准随意减税免税。为了不使现在的利益格局发生过大的变化,国家将采取必要的过渡性措施,例如对将要取消的政策性减免税,在一定时期内采取先征税、后返还的办法。这样做的好处是新税制实施后税务机关可以做到一律依法征税,有利于税制的规范化和公平税负;同时也照顾了企业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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