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税外〔1993〕69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3-10-30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阿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的通知》的通知
京税外[1993]699号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对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054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阿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的通知》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1993年10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阿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的通知
国税发[1993]0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我国政府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业于今年七月一日在阿布扎比正式签署。该协定还有待于缔约国双方完成法律程序后生效执行。现将协定及议定书文本印发给你局,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199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