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键词 / 正文

鲁国税发[1996]74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8:37

鲁国税发〔1996〕7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6-09-02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省税校:

    现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研究制定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具体意见。各市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征管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局深化征管改革要求,立足实际,制定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具体意见,并以县(市、区)国税局及市地直属征管机构为单位,逐一排出改革进度时间表,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全面落实改革举措。各市地深化征管改革的具体意见务于九月底前报省局。    二、切实抓好城区征管改革扩大试行工作。各市地要将所属直属分局、区局和70%的县市局列入今年下半年城区征管改革扩大试行单位。各扩大试行单位要根据《山东省国税系统城区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制定符合当地情况、可操作性强的城区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对城区改革的内容、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征收服务厅功能、计算机信息管理网络建设、干部队伍培训、征管业务流程、工作衔接配合、实施步骤、时间安排和保证措施等进行全面规定。各扩大试行单位城区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地局集中专门力量进行严格审查和认真修改,确保符合省局征管改革精神,并于10月20日前以市地为单位一并上报省局审批。    三、定期报告征管改革情况。各市地在改革中要经常深入改革一线搞好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征管改革进展情况,认真分析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注重改革信息的交流与反馈。各市地要按季对征管改革进展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打算进行小结,于季后10日内书面报告省局。对改革中出现的重大政策问题和带有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反映。一九九六年九月二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去年以来,我省各级国税机关按照征管改革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在取消税务专管员分户管理制度、实行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建立以纳税人自核自缴为基础的申报纳税制度、设置多功能征收服务厅、推行税银一体化服务、建立日常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税务稽查体系、加快税收征管计算机化进程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的改革试点,已初步建立起征收、管理、检查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征管运行机制,征管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全面深化和积极推进征管改革,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根据全国税收征管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在总结我省城区和农村征管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现对全省国税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税收征管改革的任务和目标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核心任务是:建立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的征管模式。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建立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建立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组织相结合的服务体系,建立以计算机为依托的税收监控体系,建立人机结合的稽查体系,建立以征管功能设置机构和划分职责的组织体系。    二、加快税收征管改革步伐     在城区税收征管改革方面,继续抓好全省39个首批城区征管改革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全面按省局改革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改革 举措,并逐步完善提高,年底前进行验收,以真正建立起征管改革的示范系统。在巩固39个试点单位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抓好城区征管改革扩大试行,今年下半年全省大中城市的市区(含市地直属分局)�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