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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国税发[2001]206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化纳税评估工作的意见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5:17

鲁国税发〔2001〕20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1-09-14

各市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学校:

    今年以来,我省国税系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推进以信息化为支持的征管改革的总体思路,认清形势,抢抓机遇,以信息化思维和科技理念为先导,以提高征管质量和工作效率为目标,勇于实践,锐意创新,着力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积极构筑“多元申报、集中征收、分类管理、一级稽查”的新征管格局。纳税评估作为现代管理思想指导下的一种新的税收管理方式,对促进新的征管机制的健康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正确认识纳税评估在税收征管中的地位,充分发挥纳税评估在税收管理中的基础作用,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已成为我省国税系统亟待解决的新课题。为此,省局在总结增值税纳税评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按照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要求,对我省深化纳税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纳税评估在税收征管中的地位    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为了鉴定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合法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生产经营情况、核算情况及其他信息进行搜集、审核、评析、查证,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的管理活动。凡属国税部门管理的各类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纳税情况,均应纳入纳税评估的范围。    纳税评估作为税收管理的基础手段,在推进征管改革、强化基础建设、增强稽查针对性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第一,纳税评估是深化征管改革的动力。深化征管改革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强化管理手段,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将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征纳入库。纳税评估正是伴随我省征管改革的深化而日趋成熟的管理措施,成为深化改革动力,必将有力地促进征管改革向纵深发展。第二,纳税评估是解决疏于管理的有效途径。通过设立纳税评估机构(岗位),明确纳税评估的职责,强化基础管理工作,建立起一道堵塞征管漏洞的屏障,可以有效地防范偷逃骗税行为,达到解决疏于管理、减少税款流失的目的。第三、纳税评估有利于增强稽查针对性。纳税评估可以为稽查部门提供一定的案源,减轻稽查选案的压力,增强稽查的针对性,降低税收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税务稽查更加科学有效地开展。    各级国税机关一定要充分认识纳税评估工作在新税收征管运行机制中的地位,合理界定纳税评估的工作范围,明确评估工作原则,理顺相应关系,扎扎实实地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确保纳税评估工作的健康有序运行。    二、明确评估职责,理顺工作关系    省局征收管理处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综合性管理制度的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流转税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涉外税收管理分局(处)负责所管税种和相关业务有关纳税评估工作的具体制度、办法的制定及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考核。    市局税收评估管理局负责本市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一是组织指导全市的纳税评估工作;二是负责对地区、行业经济税收负担情况进行测算。通过对地区性、行业性经济税收负担情况的收集、整理、分析、测算,或通过对某一行业统一实施纳税评估,测算出行业税收负担情况,为基层纳税评估工作提供可靠参数,提高基层纳税评估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三是实施对特定范围内纳税人的纳税评估。市局税收评估管理局兼有实施纳税评估的具体职能,对跨地区纳税人、重点纳税人,可由市局税收评估管理局组织实施。四是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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