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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1997]105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8:13

京国税〔1997〕10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7-05-2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1997]105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7]6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情况补充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分局要结合个体集贸征管的特点和本地区的实际在做好个体、集贸增值税、消费税征收管理的同时要认真抓好代征个人所得税的监督管理,对高收入个体工商大户要强化监控手段,及时掌握其收入变化情况,依法征收税款。

       二、进一步规范个体、集贸纳税手续制度,严格增值税与个人所得税的入库比例、入库级次,确保中央税收与地方税收及时足额入库。

       三、加强纳税执法检查。各区、县分局可采取日常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每年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纳税检查面应在20%左右。有关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市局将结合个体集贸增值税专项检查进行。

1997年5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1997]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1994年以来,在各级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个人所得税征管不断加强,收入连年大幅度增长,征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应当清醒地看到,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离要求仍有较大差距,人们的纳税观念还很淡薄,偷逃税现象仍很普遍,税收流失严重,个人所得税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努力提高全民依法纳税意识,改善税收征管环境,落实征管制度,规范征管程序,加大稽查力度,严厉打击偷逃个人所得税的犯罪活动,切实把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部门间的协作配合。个人所得税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发展潜力巨大,但税源不易监控,征管难度很大,各级税务机关务必加强对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领导,在工作部署上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人、财、物方面增加必要的投入,继续争取地方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协调好同公、检、法及银行、工商、宣传等部门的关系,保障严格执法,共同创造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注重税法宣传效果。税法宣传是提高公民纳税意识、加强税收征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此,税法宣传工作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积极通过各种途径和运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让税法走进千家万户,逐步提高全民纳税意识。在宣传内容上,既要有一般性宣传,又要有针对特定对象、突出特定内容的宣传;既要抓主动、诚实申报纳税的正面宣传,又要抓偷逃税案件的反面典型宣传;经法院判决处理的大案,要做好系列宣传报导。在今后几年内,应注意在税法宣传的针对性和效果上多下功夫,做出更加突出的成绩。

    三、大力强化代扣代缴工作。代扣代缴是个人所得税征管的主要方式,也是控制税源和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的主要途径,做好代扣代缴工作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此,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落实总局制定下发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和有关规定,做到:(一)摸清扣缴义务人底数,掌握其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建立扣缴义务人档案;(二)以文书形式明确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三)落实扣缴义务人申报制度,规范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和申报的程序;(四)对扣缴 义务人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并监督扣缴义务人正确使用扣缴报告表和代扣代缴税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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