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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三[1997]313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的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文件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8:17

京国税三〔1997〕31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7-06-16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的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文件的通知

京国税三[1997]313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的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7]8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分局要积极与当地工商部门建立信息交流联系工作制度,定期沟通情况,及时掌握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变化情况,加大工商和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二、结合工商部门准备清理名为集体、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实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工作,各分局要主动协调工商部门,做好税务登记与工商营业执照核对工作,清理漏管户,堵塞征管漏洞。

三、积极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在税收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争取其对税收工作的支持。做好建帐个体工商户的纳税宣传辅导,定期定额户的定额核定工作,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

1997年6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的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发[1997]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个字[1997]第11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通知》中对如何进一步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提出了十分具体的要求,这对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各地要主动加强与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按照国务院和总局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切实把对个体私营业户建帐、查帐征收工作落到实处。

    工作中出现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

199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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