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03年税收规范性文件结果的通报
京国税函[2004]355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市局《关于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程序的暂行规定》(京国税[1996]090号),市局各业务处对2003年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报如下:
市局各业务处2003年共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274件。经各业务处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251件;自2004年起失去法律效力的23件。失去法律效力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名称如下:
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我市200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京国税发[2003]8号)
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3]38号)
三、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防治非典型肺炎事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3]107号)
四、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3]165号)
五、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第一批森林消防指挥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3]167号)
六、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中等专业教育学校器材装备计划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函[2003]286号)
七、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北京日本学研究中心扩建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函[2003]287号)
八、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比利时政府无偿援助陕西贫困地区社会经济综合发展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函[2003]288号)
九、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工商局等六部门关于下发“非典”期间减免集贸市场及经营农副产品的个体工商户有关税费意见的通知的补充通知(京国税函[2003]383号)
十、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重庆市妇幼保健医疗器材装备计划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函[2003]465号)
十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2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及供应计划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函[2003]467号)
十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无偿援助“非典”防治紧急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函[2003]530号)
十三、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函[2003]546号)
十四、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亲健康快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函[2003]587号)
十五、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债血站项目配置的采血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函[2003]618号)
十六、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贫困地区结核病防治计划项目(第二期)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函[2003]622号)
十七、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西部7省区传染病预防促进计划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函[2003]627号)
十八、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合国人口基金会无偿援助老龄问题研究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函[2003]628号)
十九、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澳大利亚政府无偿援助巴中市农村卫生促进项目(第二期)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函[2003]7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