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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国税发[2005]93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2:00

鲁国税发〔2005〕9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5-07-12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适应税收法制建设和深化征管改革的需要,促进国税机关依法行政,规范国税机关纳税服务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纳税人纳税遵从度,构建和谐税收环境,确保新的税收征管体系的高效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纳税服务现状,现就加强我省纳税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纳税服务的内涵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行使权利过程中,为纳税人提供的及时、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各项服务措施的总称。纳税服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纳税服务是指在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中为纳税人办税提供的各种服务。广义的纳税服务是指除狭义的纳税服务之外,还包括社会其它部门为纳税人在依法纳税过程中提供的各种服务。    纳税服务的内涵是随着税收管理理念的更新、税收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税收环境的逐步改善而变化的。在当前形势下,纳税服务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服务内容法定,并与税收执法的其他内容构成税务行政行为的整体;二是服务范围特定,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主要指为纳税人提供与纳税有关的服务;三是服务体系固定,由相关要素构成的纳税服务体系将为建设税收征管新格局奠定扎实稳固的基础。     近年来,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虽然做了大量的纳税服务工作,但仍存在对纳税服务含义认识不清、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方式手段单一,重形式轻实质、重管理轻服务等问题,没有把纳税服务真正融入到税收执法和日常管理行为当中。因此,要做好新形势下的纳税服务工作,要求各级国税机关必须深刻领会纳税服务的丰富内涵和重要意义,牢固树立管理与服务并重的税收管理理念,采取切实有效的服务措施,不断创新纳税服务的方式手段,将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收执法的全过程,稳步提高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效能。    当前全省国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更新纳税服务理念,明确纳税服务内容,创新纳税服务方式,构建纳税服务体系,依法行政,规范服务,努力提升纳税服务层次,全面引导纳税遵从,进一步改善和优化纳税环境,充分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不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着力构建国税机关正确执行税法与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相统一的新型征纳关系。    二、纳税服务的目标和原则    (一)纳税服务目标    纳税服务的总体目标是: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为纳税人提供高质量和高效率的服务,营造法治、公平、文明、高效的税收环境,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引导纳税遵从,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税收法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为纳税人提供高质量和高效率的服务。各级国税机关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通过优化税收征管业务流程,简化办税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广渠道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二是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各级国税机关应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把纳税人对涉税事项合法合理期望的满意度作为开展工作、评价工作的标准,提升服务层次,融洽征纳关系。三是引导纳税遵从。各级国税机关通过提供全面、规范、便捷、经济的纳税服务,为纳税人依法、自觉、主动、及时、足额缴纳税款创造条件,提高纳税遵从度。四是维护税收法制。各级国税机关应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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