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键词 / 正文

湘国税发[2007]49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

社区精选2021-08-29 23:39:14

湘国税发〔2007〕4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3-30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为提高国税机关纳税服务水平,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确保新的税收征管体系高效运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和《国家税务总局2007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等文件规定,结合全省纳税服务工作现状,制定本意见。
一、纳税服务工作近期目标
建设一个纳税服务载体——“四优”办税服务厅(优良的办税场所、优良的业务素质、优良的服务水准、优良的社会形象);搭建两大纳税服务平台——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 “网上办税”系统;构筑三个纳税服务工程——电子申报缴税及财税库关行横向联网、办税事项“一站式”服务、湖南国税网站;突出四个方面的纳税服务内容——税收宣传咨询服务、税收流程服务、税收维权服务、税收环境服务;形成五个要素有机结合的纳税服务体系——完备的纳税服务内容、规范的纳税服务制度、丰富的纳税服务方式、严密的纳税服务监督考评机制、科学的纳税服务组织构架。
二、纳税服务工作原则
(一)依法服务。纳税服务是税收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涉税服务必须以依法行政为前提,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在服务中执法,在执法中服务。
(二)统一、规范。纳税服务作为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和职责,需要统筹规划、统一部署、规范开展。同时,鼓励各地立足本地实际,开展切实可行的个性化纳税服务工作。
(三)征收率高。要求通过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提高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的意识和自觉性,提高纳税遵从度,以最小的税收成本去获取最大的税收收入,提高税收征收率。
(四)公平、公开、公正。要求征税必须保持中性,为纳税人营造税负公平的税收环境,促进纳税人公平竞争。要实行公开办税,增强税收执法透明度,减少执法的随意性。
(五)便利、高效。在制定税收征管程序和管理制度时要简化办税程序,要通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办税效率,方便纳税人办税,降低纳税成本。
三、纳税服务工作要求
(一)更新思想观念,强化服务意识
全省国税系统要充分认识强化、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导向,查找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增强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服务意识。
1.要树立大局意识。要把纳税服务作为事关国税事业发展和树立国税良好形象的全局性的重要工作来抓。
2.要树立全员服务观念。纳税服务工作涉及税收征管、税收执法、税收宣传、辅导、咨询、法律救济等方方面面,贯穿于税收征管工作全过程,是一项需要各级国税机关、各部门以及全体税务人员共同努力,才能做好的工作。不论在哪个税收岗位工作,凡是跟纳税人打交道都要主动、热情、周到,要处处、事事为纳税人着想。纳税服务工作做好了,有利于纳税人提高纳税遵从度。
3.要增强创新意识。要不断完善纳税服务技术手段和方式,讲究内容与方式的辩证统一,在服务内容真实有效,纳税人得到实惠的同时,在服务方式上力求个性化、多样化、人性化,使纳税人享受到文明、周到、快捷、便利的服务。
4.要增强责任意识。纳税服务是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法定职责和义务,是新形势下做好税收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把它提到和税收执法相同重要的高度,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制度,采取有力措施,严格奖惩兑现,狠抓责任落实。
5.要树立管理与服务并重的意识。要将优化纳税服务作为提高征管质量、完善税收管理的有效手段,纠正“重管理、轻服务”的思想,树立“在管理中优质服务,在服务中严格管理”的观念,实现管理和服务的有机结合。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