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键词 / 正文

豫国税发[2007]124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有关工作的意见

社区精选2021-08-29 23:39:20

豫国税发〔2007〕12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4-19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培训中心、局内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国税发[2005]165号)和全省国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转变职能,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方便纳税人依法纳税,现就进一步优化我省纳税服务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纳税服务是税收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优化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现代税收征管关系的必然选择,是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有效途径,对于增进社会经济效益,融洽税收征纳关系,促进税务机关依法治税,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2、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纳税服务工作,出台了一系列优化服务的意见、措施,着力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在办税服务厅推行办税公开、首问负责制等多项服务;优化了征管流程,实行以“一站式”、“一窗式”和“限时制”为主要内容的“纳税服务直通车”制度;取消、下放了一批审批项目,删减、简化一些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的办税程序和环节;开通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网站;积极推行多元化申报及“一城通”业务等等。通过不断优化服务,既方便了纳税人纳税、降低了纳税成本,又促进了税务机关加强自我约束和行风、廉政建设,赢得了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和认可。但是,应当看到,当前的纳税服务工作与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与纳税人的服务需求还不相适应。纳税人问卷调查所反映的税收宣传少、办税效率低、政务公开不够、服务水平差、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国税形象;办税服务厅排队拥挤、纳税人长途跋涉等办税难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税务分局(所)窗口职能弱化甚至未履行职责现象依然存在;有些征管业务流程和服务时限设置不尽合理,也影响到正常工作的开展。因此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二、优化纳税服务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原则

1、优化纳税服务要坚持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转变观念,注重实效,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努力满足纳税人的合理合法需求,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纳税人营造公平、公开、公正、高效的税收环境,促进国税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2、优化纳税服务的工作目标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和满足纳税人办税需求的纳税服务体系,纳税人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能够得到税务机关提供的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服务,办税程序更趋简化,税收征管效率进一步提高,纳税人了解税法的渠道更加便利,在办理每项涉税事宜时都能够享受到满意的服务。

3、纳税服务应坚持依法、便利、效率、公平、执法与服务并重的原则;坚持以优化流程、简化程序、下放权利、强化责任为重点;坚持一站式服务,纳税人依申请发起的税收业务一律由办税服务厅(室)统一受理,其他各部门不得单独受理。需要审批流转的,由税务机关内部传递、审批,并给纳税人出具相应的受理文书,告知纳税人何时来取结果。

三、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优化流程、简化程序、下放权力、强化责任

1、进一步优化征管业务流程。一是规范票种核定,对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种核定申请,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后,转税务分局(税源管理科、税务所)调查、终审。其中,纳税人第一次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申请终审仍由县(区)局完成。票种核定完成后,由办税服务厅向纳税人发放《发票领购簿》。二是将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超限量购买发票申请审批表》由“办税服务厅受理转管理部门调查”修改为“办税服务厅直接受理即办”业务。三是在综合征管软件中将县(区)局减免税的终审权限,由县(区)局局长终审下放到政策法规科长。四是在综合征管软件中将“重新恢复税务登记的终审权限,由征收管理科长下放到税务分局(税源管理科、税务所)。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