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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地税征字[2000]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有关问题

社区精选2021-08-29 23:51:0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
税务局关于房产税有关问题 
 
发文字号:新地税征字[2000]7号   发文日期:2000-05-08

  一、房产税的纳税人如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二、房产税的纳税人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申报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房产税的纳税人采取不如实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纳税款的,应按偷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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