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外〔1994〕02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4-10-14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查国际空运税收执行情况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外[1994]029号
对外分局:
关于对国际空运税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问题,今年年初我局曾以[1994]28号文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过检查情况报告。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涉外司,此次我局不再报送检查报告。但为了把握政策执行的准确性,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查国际空运税收执行情况的通知》转发给你分局,请在日常征管中严格按《通知》中所列“外国航空公司征免税一览表”等三个附件内容进行核实。
1994年10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查国际空运税收执行情况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4]4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对国际航空运输业务的税收征管工作,我局从去年以来陆续下发了国税发[1993]097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国际航空运输业务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和国税发[1994]019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国或港、澳、台非航空运输企来以包机从事国际运输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为便于执行有关空运税收政策,根据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民用航空运输协、互免空运税收协定和其它有关协议或换文,我局对空运税收征免税情况进行了汇总整理,现随文印发你局。
请各地依照国税发[1993]097号和国税发[1994]019号文件规定,参照本通知附表,对本地国际空运税收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于1994年9月底以前将检查结果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