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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税外[1994]26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屠宰税下放地方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9:39

京税外〔1994〕26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4-05-03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屠宰税下放地方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税外[1994]266号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对外分局、开发区分局:

    现将国税发[1994]0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屠宰税下放地方管理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如何征收屠宰税问题,请依照此文件办理。

1994年5月3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屠宰税下放地方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0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近来各地税务部门询问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如何征收屠宰税问题。根据国务院国发[1994]7号关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和将屠宰税筵席税下放给地方管理的通知》规定,屠宰税已经下放给地方管理。总局认为,屠宰税下放各地管理后,各地制定的屠宰税具体征收办法,也应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199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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