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征〔1999〕32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9-07-07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正填开发票规定的通知
京国税征[1999]327号
各区、县国税局,直属分局,市局各处室:
市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京国税征[1999]217号)第十二条中“大写合计数前用‘⊙’符号封顶”更正为用“‘⊗’符号封顶”。
1999年7月7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正填开发票规定的通知
京国税征[1999]327号
各区、县国税局,直属分局,市局各处室:
市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京国税征[1999]217号)第十二条中“大写合计数前用‘⊙’符号封顶”更正为用“‘⊗’符号封顶”。
1999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