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键词 / 正文

京国税[2000]059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型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部分废止)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6:29

京国税〔2000〕05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0-03-13

注:根据2007年8月6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国税发[2007]212号),“... 66.《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型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2000]059号)市局补充意见部分。”本文阴影部分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型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2000]059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中小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0]2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对我市国税局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原则上采取纳税人依法自行申报,税务部门查帐征收的征收管理方式。如对个别纳税人采取其他征收管理方式,须报市国税局审核同意后执行。各分局应督促、引导纳税人加强财务管理,健全会计核算。

2000年3月13日

 

 

 

加强中小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

    中小企业的所得税是整个税收收入或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保证财政收入,现就加强中小企业的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我国中小企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中的作用将日益突出。当前,中小企业税收管理的突出问题是:有些中小企业财务核算、纳税申报不全不实,有的税务部门征管不严、措施不力,不仅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同时也影响公平税负原则的实现。应该看到,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中小企业数量将进一步扩大,其所得税征管将会成为税务部门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加强和规范中小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不仅能有效地堵塞税收流失,强化税收基础管理,而且能够促使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有利于税收增长和企业发展的良性互动。对此,各级税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工作。各地要针对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中小企业的范围,明确责任人员,对中小企业的税收管理进行专门研究、分析和总结,不断提出新的工作措施,以适应中小企业迅速发展变化的工作要求。

    二、加强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提高中小企业依法纳税的自觉性

    各级税务部门要针对中小企业尤其是有的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纳税意识不强、对税法知识了解不深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税法宣传力度,要经常化、制度化,努力做到针对性强、覆盖面广、行之有效。注意将宣传、培训和辅导有机结合起来,确保纳税人了解企业所得税政策和法规,特别是涉及与财务制度不一致的税收政策和法规(纳税调整项目等)以及新出台的政策法规,要及时进行宣传培训,以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养成自觉纳税的习惯,提高申报纳税的质量。

    三、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税源监控体系

    中小企业具有点多、面广,经营变化大,税源分散等特点。税收征管改革以后,取消了税务专管员制度,对及时了解和掌握不断变化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本地区税源变化情况会有影响,因此,急需建立中小企业税源监控体系,及时掌握和分析有关情况,为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提供决策数据资料。税务部门除在内部明确职能部门和人员之外,还要和工商、银行、计经委及企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等外部门、单位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核对有关资料特别是税源资料,交换有关信息,切实抓好源头管理,及时准确地掌握本地区中小企业的户数、行业分布、规模大小、重点税源户数、亏损户数等基本情况。积极收集、积累、整理、分析与所得税征收管理相关的资料,了解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和经济增长水平,研究有关政策对所得税收入的影响程度,从中分析中小企业的所得税收入增减变化因素,找出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相应制定改进措施。国税局、地税局之间应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征管信息,齐抓共管,堵塞漏洞。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