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征〔2000〕19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0-03-24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集贸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的通知
京国税征[2000]199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个体集贸税收征管基础工作,适应个体集贸税收征管机构调整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对现行的个体集贸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进行适当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保留以下三种个体集贸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
(一)《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情况年度报告表》(征管表五)。
(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情况年度报告表》(征管表六)。
(三)《个体工商户、集贸市场税收情况季报表》。
二、调整后取消《重点个体工商户纳税情况季报表》和《重点集贸市场税收征收情况季报表》,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集贸税收管理的通知》(京国税[1996]147号)中有关报送上述两种报告表的规定同时废止。
三、《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情况年度报告表》(征管表五)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情况年度报告表》(征管表六)为年度报告表,于年度终了后二十日内报送市局(同时报送报表和软盘)。
《个体工商户、集贸市场税收情况季报表》为季度报告表,于季度终了后二十日内报送市局(同时报送报表和软盘)。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通知中所附报表由市局统一印制。涉及报送软盘的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一、《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情况年度报告表》(征管表五);(略)
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情况年度报告表》(征管表六);(略)
三、《个体工商户、集贸市场税收情况季报表》。(略)
200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