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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2000]159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进一步实行文明办税“八公开”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6:02

京国税〔2000〕15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0-09-1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进一步实行文明办税“八公开”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2000]159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进一步实行文明办税“八公开”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0]14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局,直属分局要加强领导,强化监督,高度重视推行文明办税“八公开”的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成立相应的组织、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把推行文明办税“八公开”的工作列入全局工作的议事日程。各局要结合贯彻执行市局制定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开办税制度(试行)》和发送、学习市局印制的《公开办税手册》一书,认真总结推行公开办税制度的工作经验,根据文明办税“八公开”的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公开办税制度的形式和内容,确保文明办税“八公开”的全面落实。

    二、按照总局文件要求,市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区、县局,直属分局推行文明办税“八公开”的情况开展检查,并结合我市推行公开办税的具体工作情况适时对《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开办税制度(试行)》进一步加以完善,从而不断巩固文明办税成果,推动我市国税系统实行文明办税“八公开”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2000年9月11日

 

 

 

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进一步实行文明办税“八公开”的意见

    最近,中央纪委、监察部召开了“全国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为了更好地实践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过程的监督,坚持依法治税,巩固文明办税成果,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在全国税务系统进一步实行文明办税“八公开”,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实行“文明办税八公开”

    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坚持公平、公正、公平的原则,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的要求,近年来各地税务部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在推行政务公开中,结合税务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各地区的实际情况,以承诺制、公示制等形式,在基层征收单位普遍实行了文明办税“八公开”,从而较好地规范了税务干部的行政行为,加强了税收执法的监督,促进了行业风气的好转,树立了税务部门的良好形象,保证了税收任务的圆满完成,为国家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也要看到,在文明办税“八公开”的实行过程中还存在着认识不够到位,发展不够平衡,操作不够规范和监督评价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对此,各级税务部门和广大税务干部必须从思想上进一步提高认识,从工作上进一步加大力度。

    税务部门作为国家经济执法部门,肩负着为国聚财的神圣使命,其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要求在全国税务系统的贯彻落实,直接关系到国家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广大税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实行文明办税“八公开”的重要意义。

    实践证明,实行文明办税“八公开”,增加了税收执法透明度,使税务部门的执法行为置于广大纳税人的监督之下,有利于增强广大税务干部依法治税的自觉性,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有利于增强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和协税护税积极性;有利于办事公平、公开、公正,改善征纳双方关系,树立税务部门的良好形象。因此,在税务系统进一步实行文明办税“八公开”是贯彻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需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税收工作、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必然要求;是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加强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的制约、坚持依法治税、杜绝以税谋私等腐败行为的重要措施。各级税务机关要把进一步深入实行文明办税“八公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其重要性,并把实行文明办税“八公开”作为“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重要内容,统一计划、统一指挥,切实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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