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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税[2005]346号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2:21

京财税[2005]34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5-03-30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ОО五年三月三十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
    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继续支持铁路运输体制改革,加快铁路政企分开,经国务院批准,现对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营业税问题明确如下:
    从2005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对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为铁路运输企业提供通信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本通知所称铁路运输企业是指铁道部(含铁道部机关、直属单位、中心、协会、学会等)、各铁路运输企业(含各铁路局及广铁集团所属的分局、公司、站、段、所、办、厂、中心、队、室、场、协会、工会、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疗养院、报社、行车公寓、招待所、中心学、职业高中、铁路中专、职工大学、医院、防疫站、印刷厂、技校、职校、党校、科研所、设计院等)、铁道部或铁路运输企业控股的铁路运输企业(含各合资铁路企业及所属站段等)以及其他的成本费用列入铁路运输总支出的单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本通知所称“通信服务”是指固定电话、电报、专线、各种MIS系统、数据端口、电视电话会议、数据业务、无线列调、区段通信及其他基本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专用通信业务等业务。
    附件:使用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通信服务的铁路运输企业详细名单
    
    附件:
    使用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通信服务的铁路运输企业详细名单
    1、铁道部(含铁道部机关、直属单位、中心、协会、学会等)
    2、哈尔滨铁路局机关及所属运营单位
    3、沈阳铁路局机关及所属运营单位
    4、北京铁路局机关及所属运营单位
    5、呼和浩特铁路局机关及所属运营单位
    6、郑州铁路局机关及所属运营单位
    7、济南铁路局机关及所属运营单位
    8、上海铁路局机关及所属运营单位
    9、南昌铁路局机关及所属运营单位
    10、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机关及所属运营单位
    11、柳州铁路局机关及所属运营单位
    12、成都铁路局机关及所属运营单位
    13、兰州铁路局机关及所属运营单位
    14、乌鲁木齐铁路局机关及所属运营单位
    15、昆明铁路局机关及所属运营单位
    16、萧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
    17、金温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
    18、泉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
    19、武夷山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
    20、龙岩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
    21、合九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
    22、广梅汕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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