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京财税[2014]920号 2014-05-21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京财税[2014]920号 2014-05-21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