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京财税[2013]394号 2013-03-25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京财税[2013]394号 2013-03-25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