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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国税发[2005]154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征管基础建设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意见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2:04

豫国税发〔2005〕15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5-06-10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去年以来,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贯彻全国征管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夯实征管基础,优化纳税服务,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但是,税收征管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尤其是税收征管基础工作亟待加强,税源管理不到位,漏征漏管户、机外循环户、假注销户在一些地方大量存在,普通发票管理漏洞较多,“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干扰了正常的税收秩序和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为此,就当前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建设的重要意义。基础工作不扎实,依法治税便无从谈起,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就落不到实处,税收征管质量和服务水平就不可能得到根本提高。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是搞好税收征管工作的根本要求,其重点主要在基层。基层是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重要载体,其工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税收整体工作水平的高低,“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各级领导务必对此予以高度重视,下大力气,常抓不懈,严格按照“一个理念、三个统一、三个有利于”的基本指导思想,即坚持科学化、精理化管理理念;坚持落实国家统一的税收法律、规章、政策规定,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坚持统一的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按照其设定的征管程序和表证单书来规范征管工作;坚持统一的税收综合征管软件,认真贯彻信息化一体化原则,减少资源浪费;坚持有利于降低征纳成本;坚持有利于提高征收率;坚持有利于增加税收收入,不断更新管理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管理责任,优化管理手段,着力提高税务人员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夯实征管各项工作的基础,抓出实效。
         二、加强税源管理
         (一)开展税源清查
         在全省开展一次全面的漏征漏管户的清查,清查的重点为:已办理工商登记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在地税部门已办理税务登记但未在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新办企业;按规定不需办理工商登记但应办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他已发生纳税义务但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企业改制、改组中新建、合并、分设、破产、解散的纳税人;各类集贸市场及专业市场的纳税人;未申报的纳税人;各类承包、租赁经营户;大商场中的出租柜台;写字楼、宾馆和饭店的租用客户,其他设施改为商用的租用客户;前店后厂户;各类企业集团及其内设或下属机构;各类分支机构;各类办事处、中转仓库等单位。
         通过清查,澄清税源底子,杜绝漏征漏管户和机外循环户。要将清查结果和地税、工商登记的户数、税务登记证发放数逐一进行比对,查清不一致的原因,并向省局书面报告。要建立相应的税源监督机制,今后,市、县、区税务机关每年至少要开展一至二次全面的税源清查,并不定期地开展随机抽查,切实加强税源监控,提高管理水平。
         (二)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
         按照“属地管理,划片负责”的原则,将全省所有纳税人分解到每位税收管理员身上,对大型重点税源按户实行专人负责或驻厂管理,实行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要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纳税人,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上级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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