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键词 / 正文

鲁国税发[2006]208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出口视同自产产品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39:50

鲁国税发〔2006〕20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12-30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规范和加强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货物的退(免)税管理,有效防范出口骗税问题的发生,省局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出口视同自产产品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