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8]149号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国税发[2008]8号)的要求,市局对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0件
1.《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京国税函)[2005]638号)。
2.《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函[2006]426号)。
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殊政策退税截至日期问题的批复的通知》(京国税函[2005]24号)。
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次调整2005年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免税计划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函[2005]513号)。
5.《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函[2005]431号)。
6.《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机动车辆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函[2005]462号)。
7.《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过渡期车辆购置税业务操作说明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函[2006]270号)
8.《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2005年石脑油、溶剂油和调整2004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函[2005]395号)。
9.《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2006年一季度石脑油溶剂油数量和调整2005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函[2006]578号)。
10.《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京国税[1999]017号)。
二、部分条款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3 件
1.《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及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6]265号)市局补充意见部分及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47号)文件。
2.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增列名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退税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函[2005]313号)本文转发的总局文件第一条。
3.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天然肠衣适用征税率、出口退税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5]147号)本文转发的总局文件第二、四条。
2008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