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2004]163号 2004-02-05
北京、山东、陕西、辽宁、广东、江苏、四川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的申请》(华投发[2003]43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3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65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二〇〇四年二月五日
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序号 | 分摊企业名称 | 企业所在地 | 金额(万元) |
1 | 济南元首针织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省济南市 | 100 |
2 | 济南诚达毛巾有限公司 | 山东省济南市 | 5 |
3 | 济南诚通纺织有限公司 | 山东省济南市 | 30 |
4 | 济南第七棉纺织厂 | 山东省济南市 | 10 |
5 | 济南诚益机械有限公司 | 山东省济南市 | 5 |
6 | 陕西唐华三棉有限责任公司 | 陕西省西安市 | 110 |
7 | 陕西唐华四棉有限责任公司 | 陕西省西安市 | 145 |
8 | 陕西唐华六棉有限责任公司 | 陕西省西安市 | 35 |
9 | 陕西大华纺织有限公司 | 陕西省西安市 | 60 |
10 | 华诚中晟进出口公司 | 北京市 | 15 |
11 | 深圳佩奇进出口有限公司 | 广东省深圳市 | 10 |
12 | 北京华诚企业发展总公司 | 北京市 | 26 |
13 | 北京中成大厦物业开发公司 | 北京市 | 13 |
14 | 辽宁华诚实业有限公司 | 辽宁省沈阳市 | 3.2 |
15 | 大连华事得房地产开发公司 | 辽宁省大连市 | 6.5 |
16 | 大连收获大厦 | 辽宁省大连市 | 6.5 |
17 | 广东阳江置业有限公司 | 广东省阳江市 | 13 |
18 | 常州华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江苏省常州市 | 30 |
19 | 四川华诚公司实业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 | 5 |
20 | 华诚镇江江南投资公司 | 江苏省镇江市 | 21.8 |
合计 | 6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