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2004]155号 2004-02-02
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山东、广东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收取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2003]运股财字第318/221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3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575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详见附件)。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山东中外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 900 | 青岛 |
中国外运山东有限公司 | 600 | 青岛 |
中国外运天津有限公司 | 500 | 天津 |
深圳中外运国际货代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150 | 广州 |
广东中外运黄埔仓码有限公司 | 450 | 广州 |
中国外运广东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 200 | 东莞 |
中国外运广东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 200 | 中山 |
中国外运陆桥运输有限公司 | 300 | 连云港 |
连云港中外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 200 | 连云港 |
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 650 | 上海 |
上海中外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 500 | 上海 |
江苏中外运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 300 | 南通 |
江苏中外运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 300 | 苏州 |
江苏中外运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 | 300 | 张家港 |
江苏中外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 200 | 南京 |
合计 | 57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