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湘火炬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2004]334号 2004-03-04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湖南、陕西、重庆、上海、黑龙江省(直辖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湘火炬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湘火炬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3年度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用的请示》(公司字[2003]41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3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302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
湘火炬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序号 | 企业名称 | 标准(万元) | 所在地 |
1 | 重庆红岩 | 980 | 重庆市双桥区 |
2 | 陕西法士特齿轮 | 970 | 陕西省西安市 |
3 | 綦江齿轮 | 350 | 重庆市綦江县 |
4 | 株洲齿轮 | 230 | 湖南省株洲市 |
5 | 富通空调 | 110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
6 | 上海和达 | 80 | 上海市青浦区 |
7 | 重庆卡福 | 180 | 重庆市渝中区 |
8 | 火花塞公司 | 70 | 湖南省株洲市 |
9 | 活塞销公司 | 50 | 湖南省株洲市 |
总计 | 3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