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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4]16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19:56:0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2004]164号      2004-02-05

北京、天津、山西、辽宁、江苏、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陕西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提取2003年度管理费的报告》(纺机总财字[2003]251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3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137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

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所在地 提取数
1 天津纺织机械厂 天津市 73
2 经纬机械(集团)公司 山西省榆次市 180
3 沈阳纺织机械厂 辽宁省沈阳市 33
4 常州纺织仪器厂 江苏省常州市 17
5 太仓纺织仪器厂 江苏省太仓市 2
6 青岛纺织机械厂 山东省青岛市 132
7 郑州纺织机械厂 河南省郑州市 165
  其中:原郑州纺织机械厂   141
  邵阳纺织机械厂   24
8 黄石纺织机械厂 湖北省黄石市 59
9 衡阳纺织机械厂 湖南省衡阳市 65
10 常德纺织机械厂 湖南省常德市 43
11 宜昌纺织机械厂   5
12 佛山纺织机械厂 广东省佛山市 21
13 咸阳纺织机械厂 陕西省咸阳市 28
14 无锡纺织机械试验中心 江苏省无锡市 28
15 常州印染机械试验中心 江苏省常州市 60
16 天津复印技术研究所 天津市 11
17 宏大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市 448
18 合计   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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