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键词 /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启用宁夏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的通告

社区精选2021-08-30 23:37:07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启用宁夏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的通告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年4月13日第17期)精神,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宁夏高速公路启用“宁夏通用机打发票”(票样详见附件1)征收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原财政票据“宁夏公路通行费票”(票样详见附件2)停止使用。

  新启用的“宁夏通用机打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监制,票面印有税务防伪标识、企业名称、发票代码及发票号码,套印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

  特此通告。

  附件:

  1.宁夏通用机打发票票样

  2.宁夏公路通行费票票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12月22日

宁夏通用机打发票票样

\"\"

宁夏公路通行费票票样

\"\"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