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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网络提供电子政务服务属于文化体育业?

社区精选2021-08-30 00:46:04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规定:

??五、文化体育业
  
??文化体育业,是指经营文化、体育活动的业务。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文化业、体育业。
  
??(一)文化业,是指经营文化活动的业务,包括表演、播映,其他文化业。
  
??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比照文化业征税。
  
??1、表演,是指进行戏剧、歌舞、时装、健美、杂技、民间艺术、武术、体育等表演活动的业务。
  
??2、播映,是指通过电台、电视台、音响系统、闭路电视、卫星通信等无线或有线装置传播作品以及在电影院、影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放映各种节目的业务。
  
??广告的播映不按本税目征税。
  
??3、其他文化业,是指经营上列活动以外的文化活动的业务,如各种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演讲、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业务等。

??4、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是指公园、动(植)物园及其他各种游览场所销售门票的业务。

??七、服务业
  
??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贵单位所说的“利用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为当地政府提供电子政务服务”的业务不属于文化体育业的规定,应按服务业中的其它服务业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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