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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运行期间是否也产生纳税义务?

社区精选2021-08-30 00:38: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第四条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

  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因此,贵公司将生产的砖用于自建房屋,应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但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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