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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一项销售安装业务是混合销售?

社区精选2021-08-30 00:37:51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纳税人兼营的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贵公司即有营业税的安装业务又有增值税的设备及配件销售业务,属于兼营非应税劳务,因此,如果能分别核算设备及配件销售和安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应分别缴纳增值税、营业税。若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安装的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其次,为某公司安装设备,所需设备及其他安装用料全部外购,我们理解实际上是销售外购设备及其他材料并负责安装,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1994]26号)的规定:“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五条的规定,‘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应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此条规定所说的‘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

  因此,上述销售外购设备并负责安装此项销售行为,企业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应为混合销售行为,按规定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应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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