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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混合销售实务理解

社区精选2021-08-30 00:10:43

政策规定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政策来源

对一项交易行为即涉及应税服务又涉及销售货物的,引入原混合销售政策,根据纳税人主体判断增值税适用税率。

小陈税务理解

1.小陈税务认为: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如生产货物的单位,在销售货物的同时附带运输,其销售货物及提供运输的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所收取的货物款项及运输费用应一律按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再如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中,向用户收取的水费、电费等,属于混合销售行为,一并按物业管理服务征收增值税;

小陈税务认为:同时必须是一个纳税人提供,如施工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和下属物资公司提供建筑材料销售,就不属于混合销售,则属于两项销售行为。

2.小陈税务认为:涉及销售服务和涉及货物的行为,不是存在一项销售行为之中,这种行为也不是混合销售行为。如对于既从事钢结构等的生产销售,又提供安装、工程等建筑服务的企业,如果施工合同中分别注明钢构价款和设计、施工价款的,分别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属于两项销售行为;如果施工合同中未分别注明的,对于钢构生产企业应按照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建筑企业购买钢构进行施工应按照建筑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3.小陈税务认为:该项行为必须即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其 “货物”是指增值税条例中规定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服务是指属于营改增的改征范围的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

小陈税务认为:如纳税人一项交易行为不涉及货物,只涉及多项应税服务的,则按照兼营的相关规定处理;另如纳税人一项交易行为不涉及应税服务,只涉及多项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货物,也按照兼营的相关规定处理。如有线电视的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初装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同时向用户提供广播影视节目播映业务,就属于“纳税人一项交易行为不涉及货物,只涉及多项应税服务的”,按照兼营的相关规定处理,即分别核算。

4.小陈税务认为:混合销售中的“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特别提醒涉及货物和服务具有关联关系的,如:餐饮企业提供餐食的同时售卖烟酒,也是混合销售的餐饮服务,烟酒和菜品一样可能都是单独计价的,但不能按照兼营单独征税,这些东西加上厨师和服务人员的劳动,共同形成了餐饮服务,但是酒店房间里售卖饮料食品就按照兼营的相关规定处理;再如定制服装就是卖衣服和提供与服装相关的设计服务,也是按照混合销售进行税务处理。

5.个别地区执行口径:若企业在账务上已经分开核算,以企业核算为准,其中“企业在账务上已经分开核算”,小陈税务认为:是指合同分开签或相关的确认单分开,同时账务分开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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