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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中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政策公告的解读

社区精选2021-08-30 00:17:44

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中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政策公告的解读

 2012年12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一、请介绍该公告出台的背景?
    某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其所有的资产、负债和人员全部由重组后的新企业承接,该企业将办理工商和税务注销登记,该企业申请将增值税留抵税额结转至重组后新企业继续抵扣,基层报来请示,请求我局批准该企业的申请。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资产重组行为日益增多,为规范操作,保护纳税人权益,我们发布该公告,对该类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问题进行统一明确。

    二、如何理解该公告的规定?
    留抵税额,实际上是纳税人对国家的债权。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其所有的资产、负债和人员全部由重组后新公司承接,作为该企业债权之一的增值税留抵税款,理应也由重组后新公司继续享有。为保护纳税人权益,该公告明确,在上述资产重组行为中,纳税人的增值税留抵税款可以结转至重组后新企业继续抵扣。

    三、设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的目的?
    在保护纳税人权益的同时,为避免税收漏洞,严格管理,我们在公告中规定,原企业的留抵税额数应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并通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将留抵税额信息传递至重组后新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与企业核对无误后,允许重组后新企业继续抵扣该部分留抵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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