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之
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关注四大类财产转让:
“房产、股权、有价证券、艺术收藏品”
(一)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了解)
(1)房产原值:如:购置商品房,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其缴纳的相关税费。
(2)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附加费、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
(3)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其中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案例】2017年3月份,杭州市民李先生以200万元的价格,出售了其购买不足两年的一套95平方米二手住房给张先生(已有一套房),假设当年买入价为100万元,缴纳税费1万元。购入以后发生的住房装修费用0.05万元,则李先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多少元?(案例中不包含地方附加)
(1)增值税应纳税额=[200÷(1+5%)]×5%=9.52(万元);
(2)城建税及附加=9.52×(7%+3%)=0.95(万元);
(3)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200÷(1+5%)]-100-1-0.05-0.95}×20%=17.70(万元);
张先生买房的契税应纳税额=200÷(1+5%)×2%=3.81(万元)。
(二)转让股权
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报主管税务机关。
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
【解释】股权转让收入: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1.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2)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3)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4)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1)申报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净资产份额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5)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6)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3.股权转让收入虽明显偏低,但视为有正当理由的情形
(1)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2)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4)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4.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股权转让收入,方法有:
①净资产核定法;②类比法;③其他合理方法。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
对个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股权原值。
(三)“财产原值”中重点之一:有价证券
每次卖出债券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该次卖出该类债券收入-该次卖出该类债券允许扣除的买价和费用)×20%
“配比原则”的应用是重点
【例题·计算题】某人本期购入债券1000份,每份买入价10元,支付购进买入债券的税费共计150元。本期内将买入的债券一次卖出600份,每份卖出价12元,支付卖出债券的税费共计110元。l2月末债券到期,该公民取得债券利息收入2500元。计算该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及解析】
(1)一次卖出债券应扣除的买价及费用=(10000+150)÷1000×600+110=62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12-6200)×20%=200(元);
(2)债券利息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500×20%=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