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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1995]003号 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积极配合财税部门做好清理企业欠税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9:26

京国税〔1995〕00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01-05

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积极配合财税部门做好清理企业欠税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1995]003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积极配合财税部门做好清理企业欠税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国税明电[1994]11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主动与有关银行配合,做好清理企业欠税工作。

1995年1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积极配合财税部门做好清理企业欠税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国税明电[1994]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切实做好清理企业欠税工作,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积极配合财税部门做好清理企业欠税工作的紧急通知”(银传[1994]117号)转发给你们,望各地主动与银行部门配合,抓紧做好清理欠税工作。

 

1994年12月23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积极配合财税部门做好清理企业欠税工作的紧急通知

银传[1994]117号

各专业银行、商业银行、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当前,部分企业欠税较多,不仅严重妨碍了国家财政预算收入任务的完成,而且对于抑制通货膨胀,保持经济稳定发展都将产生不利影响,各级银行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抓紧清理企业欠税紧急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94〕89号),充分发挥金融杠杆作用,积极配合支持财税部门做好清理企业欠税工作。为此,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各级银行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格结算纪律,督促企业按期交付税款。各级银行要严格执行税、贷、货、利的扣款原则,对欠税企业收回的货款首先要足额扣缴税款,切实防止压票、压证和拒收税票情况的发生。

        二、充分发挥金融杠杆作用,积极配合财税部门做好纳税企业缴纳税款的工作,对企业在银行有存款、又不按期缴纳税款的,各级银行要凭税务机关依法通知,帮助税务部门做好从企业存款中强制扣缴税款的工作。

        三、各级银行和银行经收处收到企业上缴的款项,要于当日划转到国库支库,支库、中心支库和分库要在收纳预算收入的当日办理库款报解,不得以任何理由延压、占用或拒收税款。

        四、各级银行要继续协助有关部门积极帮助企业清收货款,认真帮助企业做好限产、压库、促销工作,努力盘活资金,督促企业收回货款后及时补交税款。

        五、各级银行要合理安排现有贷款规模,灵活调度信贷资金,对产品有销路、经济效益好,但因补交税款后流动资金紧张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要优先给予流动资金贷款支持。

        六、各级银行要积极主动与财税部门紧密配合,加强调查分析,深入到当地欠税大户和重点税源户,采取必要的信贷措施,切实帮助企业做好年前税款的清缴工作。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要随时向总行反映。

199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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