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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国税发[1996]280号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粮食、食用植物油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8:50

深国税发[1996] 28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6-06-28

各分局: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函[1994]27号和财税明电[1996]1号通知规定和特区税收政策的连续性,对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粮食、食用植物油的业务收入,在1996年底以前可继续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但仅限于零售环节。

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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