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发〔1996〕35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6-07-01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资三达奥克化学有限公司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6]140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要求各分局对此类情况的外商投资企业征收的增值税应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加强征收管理。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6]140号通知
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资三达奥克化学有限公司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6]140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要求各分局对此类情况的外商投资企业征收的增值税应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加强征收管理。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6]140号通知
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