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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2000]205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5:45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2000〕205号                2000-12-11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0〕50号)转发给你们,并对认证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凡配备了新的认证扫描设备的区县局,直属分局,自安装完毕之日起,一律使用新的认证扫描设备对纳税人取得的抵扣联进行认证。所认证的数据保存在认证系统中并拷盘备份,待稽核系统开通后转送到稽核系统中。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00年12月1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明电〔2000〕50号               2000.12.5

辽宁、山东、江苏、浙江、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大连、青岛、宁波、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为保证明年1月1日五省四市金税工程稽核系统和协查系统投入正式运行,防止出现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信息采集不及时、不完整和不准确的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采集

    (一)对已推行防伪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负责直接征收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必须对其报送的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数据磁盘的数据和税控IC卡的数据进行核对。两者核对一致的,征收机关可以向纳税人发售专用发票;两者核对不一致的,征收机关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1.因纳税人更换金税卡等原因造成磁盘专用发票存根联份数大于IC卡(不含IC卡为零的情况)的,其磁盘所载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数据存入报税子系统,征收机关可以向纳税人发售专用发票;但当月必须查明产生此种不一致情况的原因并采取措施解决。

    2.因纳税人计算机型号不匹配造成IC卡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为零,根据系统提示磁盘数据存入报税子系统的,征收机关可以向纳税人发售专用发票;磁盘数据不存入报税子系统的,征收机关不得向纳税人发售专用发票,应要求纳税人持专用发票存根联到征收机关通过认证子系统进行补录,并传至报税子系统,然后再发售专有发票。

    3.因纳税人硬盘损坏等原因造成磁盘专用发票存根联份数小于IC卡的,征收机关不得向纳税人发售专用发票,应要求纳税人持专用发票存根联到征收机关通过认证子系统进行补录,并传至报税子系统,然后再发售专有发票。

    4.因纳税人磁盘质量问题致使其报税不成功的,征收机关不得向纳税人发售专用发票,应要求纳税人重新报送磁盘,报税成功后再出售专用发票;如因纳税人计算机硬盘损坏无法重新报送的,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一)款第3项规定执行。

    (二)纳税人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会计区间一律按公历月设置。未按公历月设置的,必须于2000年12月1日至20日内到征收机关进行一次报税,以将会计区间调整为公历月。具体方法是企业持税控IC卡到税务机关,在企业发行子系统中做修改会计区间授权,然后将税控IC卡�

    (三)每月稽核系统所需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含补录数据),征收机关必须于纳税申报期结束后2日内采集完毕并报上级税务机关。

    二、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采集

    (一)征收机关可在每个工作日对纳税人报送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进行识伪认证,但每月稽核系统所需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必须是上月(公历月)进行识伪认证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

    (二)每月稽核系统所需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征收机关必须于纳税申报期结束后2日内报上级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2000年12月5日

金税工程

金税工程,是吸收国际先进经验,运用高科技手段结合我国增值税管理实际设计的高科技管理系统。该系统由一个网络、四个子系统构成。一个网络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与省、地、县国家税务局四级计算机网络;四个子系统是指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增值税稽核子系统和发票协查子系统。金税工程实际上就是利用覆盖全国税务机关的计算机网络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企业增值税纳税状况进行严密监控的一个体系。

工程简述

一、金税工程背景

二、金税工程的组成

三、金税工程的进展情况

四、金税工程三期建设

工程背景

1994年,我国的工商税收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这次税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度。增值税从税制本身来看,它易于公平税负,便于征收管理。但新税制出台以后,由于税务机关当时还比较缺乏对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监控的有效手段,一些不法分子就趁此机会利用伪造、倒卖、盗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进行偷、逃、骗国家税款的违法犯罪活动,有的还相当猖獗,严重干扰了国家的税收秩序和经济秩序。对此,国家除了进一步集中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管理,开展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坚决维护新税制的正常运行外,还决定引入现代化技术手段加强对增值税的监控管理。

1994年2月1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朱镕基同志在听取了电子部、航天工业总公司、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单位的汇报后,指示要尽快实施以加强增值税管理为主要目标的“金税”工程。为了组织实施这项工程,成立了跨部门的国家税控系统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下设“金税”工程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系统建设工作。1994年3月底,“金税”工程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工程框架

金税工程由一个网络、四个子系统构成基本框架。

一个网络,就是从国家税务总局到省、地市、县四级统一的计算机主干网;四个系统,就是覆盖全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以及覆盖全国税务系统的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增值税交叉稽核子系统和发票协查信息管理子系统。

四个子系统紧密相联,相互制约,构成了完整的增值税管理监控系统的基本框架。

“增值税管理监控系统”的基本构成和主要功能:

一、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是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信息存储技术,通过强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防伪功能。监控企业的销售收入,解决销项发票信息真实性问题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这一系统将推行到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就是,所有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通过这一系统开增值税发票。税务机关配套使用的是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金税卡和税控IC卡发行、发票发售和认证报税子系统。

二、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

防伪税控子系统是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进行解密还原认证。经过认证无误的,才能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合法的抵扣凭证。凡是不能通过认证子系统认证的发票抵扣联一律不能抵扣。

三、增值税交叉稽核子系统

增值税交叉稽核子系统主要进行发票信息的交叉稽核和申报信息的稽核。为了保证发票信息正确性,发票销项信息由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自动生成,并有企业向税务机关进行电子申报;发票进项数据通过税务机关认证子系统自动生成。进项销项发票信息采集完毕后,通过计算机网络将抵扣联和存根联进行清分比对。稽核的方法采取三级交叉稽核,即本地市发票就地交叉稽核,跨地市发票上传省级税务机关交叉稽核,跨省发票上传国税总局进行交叉稽核。今后将在税收规模较大、增值税专用发票流量较多的区县增设稽核系统,实现四级交叉稽核的管理模式。

四、发票协查信息管理子系统

发票协查信息管理子系统是对有疑问的和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发票案件协查信息,认证子系统和交叉稽核子系统发现有问题的发票,以及协查结果信息,通过税务系统计算机网络逐级传递,国税总局通过这一系统对协查工作实现组织、监控和管理。

工程组成

概述

由一个网络,四个软件系统组成。即覆盖全国国税系统的,区县局、地市局、省局到总局的四级广域网络;四个软件系统分别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防伪税控认证系统、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协查系统。

(一)金税工程网络

国家税务局系统整体管理呈四级分层结构,即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市级国税局;区县级国税局。总的看来国税系统具有机构分布广、层次多的特点。 网络设计遵循层次化设计的总体原则,将整个金税网络进行垂直分层(按照管理模式)和水平分割(按照地域),从而将大型网络面临的复杂问题分解到多个层次相对简单的网络中去解决。这样既有利于简化网络的管理,其结构又符合整体业务流程。 金税网络在垂直方向按照功能划分成骨干层、分布层、接入层三个层次,在水平方向上按照地域划分成各个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内部的网络(简称省内网络),具体结构如下图所示。 各个省内网络在地位上都是平等的,它们向上连接国家税务总局,内部包括省级国税局、地市级国税局、区县级国税局这四级机构。从垂直方向看,整个网络分为骨干层、分布层、接入层这三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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