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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函[2001]317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涉外税务审计中全面推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5:37

京国税函〔2001〕31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1-06-05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涉外税务审计中全面推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1]317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涉外税务审计中全面推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通知》(国税函[2001]28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面贯彻,狠抓落实

        目前检查工作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专案检查。自2001年度起,我市涉外系统的日常检查应向日常审计的思路和方向发展,全面贯彻审计规程的各项工作要求。各局在制定工作规划时要着眼三年,力争在三年内对所辖开业企业检查一遍,并应做到各税统查,一查到底,确保检查质量。今年各局的日常检查面应不低于已开业企业的30%,其中20%企业适用规范程序,80%企业适用简易程序;实施税务审计的企业收入额应达到当年审计的企业收入总额的60%以上。

         二、严格制度,规范管理。

         为切实执行好涉外税务审计工作底稿,各局应做到履行审计程序与填写工作底稿同步,避免在审计工作完成后补填工作底稿。各局应建立严格的审计工作制度和考核制度,根据审计工作底稿完成的进度情况评定审计进度、审计质量。作为今年市局涉外税收的重点工作,市局将定期深入到各局抽查审计规程贯彻实施情况,并严格进行考核。

         三、夯实基础,加强培训。

    (一)建立检查资料信息库。

        1.在审计规程软件尚未下发以前,各局可借鉴稽查工作规程的软件,对部分案头审计内容进行处理,要将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内容输机留存,以利于跟踪管理和再次审计时,作为前期资料调阅和分析。

         2.各局在每年选户时,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重点行业开展检查,并应注重对同行业企业进行指标分析,将有关信息资料输机留存。

    (二)灵活运用多种培训方式提高审计人员业务素质。

         各局应定期进行内部培训,加强对分析性复核和审计抽样等审计方法的学习,提高审计人员的学习热情,树立深入研究问题的良好工作作风。市局将归集各局在实施审计规程过程中遇到的业务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全市税务审计业务知识、审计规程贯彻要求等内容的培训;组织案例培训,进行典型案例交流。

        四、理顺关系,注重实效。

         各局在实施日常审计中,必须按照审计规程要求履行相应程序,专项检查和专案检查可以根据检查的性质和需要灵活使用简易程序。注意做好与审核评税的衔接工作,通过审核评税确定的有问题企业,在移交检查人员处理时,视同专项检查履行简易程序,移交的审核评税资料可作为税务审计案头分析的基础,灵活使用工作审计底稿。

2001年6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涉外税务审计中全面推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通知

国税函[2001]2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深化涉外税务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总局决定,从2001年起,在涉外税务审计工作中全面推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具体通知如下:

         一、对重点税源企业及账簿、核算健全的大、中型企业安排的审计均要按照《规程》的要求实施;对小型企业或账簿、核算不够健全的企业的审计,可结合实际,适当简化程序,灵活运用《规程》进行审计,以期更好地达到审计的威慑目的。各地每年按照《规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审计的企业收入额应达到本地区当年审计的企业收入总额的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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