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函〔2004〕63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4-12-30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相关业务经营资格后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相关业务经营资格后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