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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发[2005]38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2:35

京国税发〔2005〕3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5-02-03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5]38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局下发的《关于做好我市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京国税发[2004]364号)的具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按时保质地完成工作。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局要根据总局新修订的报表表样认真审核表内、表间逻辑关系,凡是CTAIS系统中不能生成的数据项,均要安排专人手工统计后填写。文件执行中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局。

2005年2月3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5]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做好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大培训和辅导力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一项政策性、时效性较强的工作,是提高企业申报质量、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建立基础数据的关键环节,也是检验各地企业所得税日常管理质量的主要依据。对此,一要提高认识。各级税务机关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领导,要按照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二要加强培训。针对近年来涉外税收管理机构和专业人员调整幅度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将涉及更多的基层管理机构和新手的状况,各地要采取一级培训一级、层层培训的办法,确保基层一线工作人员能够尽快掌握汇算清缴的相关政策和汇算软件操作程序,保证工作有序运转。三要开展辅导。各级税务机关应在抓好对内培训的同时,因地制宜采用多种形式对外广泛开展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向企业详细讲解涉外税收政策、申报程序和软件操作流程。

       二、严格审核,确保申报资料质量。企业所得税申报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关系到汇算清缴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各地在受理企业年终所得税申报时,应认真检查企业所附送的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尤其要注意审核取消若干行政事项审批权限后按规定需要企业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有关税务处理事项说明资料的完整性,如发现未按规定报齐或主表附表填报的项目不完整,应及时退回并责令其限期补齐、补正或重新申报;申报数据不能通过计算机审核的,应当场要求其修改后重新报送;对于逾期未申报和未补报资料的企业,汇缴工作小组应进行催报催缴,并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和加收滞纳金。

       三、利用资源,发挥汇算清缴数据效用。通过汇算清缴建立的数据是进行后续管理的基础信息,是进行审核评税、税务审计、反避税和收入分析的重要依据,也是完善税收政策的决策参数。各地不仅要注重提高汇算清缴数据的质量,而且要在保管汇算清缴数据、发挥其效用方面下功夫。一是提高电子申报率,企业所得税申报软件实行企业自愿购买的原则,对于未使用申报软件的企业,各地税务机关必须将企业申报数据录入到软件中,以提高电子汇总的质量和效率。二是要保管好汇算清缴数据,各地要实行专人、专机管理,避免数据丢失。三是利用汇算清缴软件本身带有的查询功能,进行一般分析。四是利用数据挖掘技术,从不同角度对涉税原始数据进行深层次、多维度的分析,最大程度地发挥汇缴采集的企业数据信息,并在此基础上编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基础数据报告,如分企业注册类型、资产规模和地区等指标反映企业亏损、减免税和税收负担等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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