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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函[2007]6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查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落实情况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39:46

京国税函〔2007〕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1-08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查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落实情况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7]6号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查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落实情况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6]109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局意见一并贯彻落实:

一、检查的时间安排、重点内容、工作要求请各局按照总局的文件规定组织贯彻落实。

二、检查方法,采用全面自查的方法,2007年1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总结及报表一并上报市局征管处。

  三、各局自查工作结束后,北京市国税局、北京市地税局、北京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将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选择1-2个地区进行重点检查。

  工作中出现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2006年1月8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查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落实情况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税函[2006]10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决定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957号)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检查的时间从[2004]957号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06年底。

  二、检查方法

  采取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的方法。在各级税务机关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要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至少选择一个地市(区)进行全面检查。

  三、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将税收行政执法权变相交由税务师事务所行使,不征、少征税款,侵占、挪用、截留税款,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滥用职权刁难纳税人、强制指定税务代理,侵害纳税人利益;与税务师事务所“明脱暗不脱”,从中获利;在职人员从事税务代理,利用职权谋利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要从依法行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指定一位局领导负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强制代理、不依法行政和违反廉洁自律的情况要立即纠正,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对税务机关从中获利的,要严肃查处;对在职人员从事税务代理的,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各地国税局、地税局要密切配合,征管、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要加强协作,确保该项工作的有序进行,并于2007年2月1日前,以国税局、地税局两家联合行文的方式,将检查和整改情况总结以及所附报表一并上报总局(征收管理司)。

                  200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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