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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国税发[2014]85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3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21:16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3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鲁国税发[2014]85号                             2014-5-15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提高注册税务师执业素质和执业水平,经研究,现就做好2013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度检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行政年检对象为山东省内经批准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包括2013年度新设立税务师事务所)和已进行执业注册或执业备案登记管理的执业注册税务师(包括2014年新设立事务所的执业注册税务师)。非执业注册税务师暂不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时间
  年检年度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检时间为2014年5月15日至9月15日。

  三、年检内容和方法
  (一)本次行政年检年检内容、年检方法、年检程序和年检问题处理等均按照《2013年度山东省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行政年检实施办法》(详见附件一)的规定执行。
  (二)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执业行为,提高注税行业执业质量,本次年检将同时开展注税行业业务工作底稿抽查工作,对我省部分税务师事务所业务工作底稿(主要是涉税鉴证报告)进行抽查摸底。各市国、地税局注税监管部门要做好所辖事务所执业质量抽查工作,抽查数量原则上不少于本地区事务所总数的10%.抽查时要对事务所业务工作底稿质量进行综合打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二),并将评分结果附年检工作总结后一并上报省注税管理中心。

  四、年检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是加强行业监管的重要手段,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统筹安排,切实将注税行业年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把政策,严格审核。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涉及内容较多,政策性较强,各市要严格把握年检政策,明确年检工作重点,切实做好普检与抽检的有机结合,把年检工作重点放到执业质量检查和对往年年检整改情况落实上;要对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在执行业务规程、落实业务准则、出具鉴证报告和工作底稿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要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不走过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严格把关,确保上报年检材料的准确、完整,市局审查的意见要明确、真实。年检结束后,要按照《山东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公告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在纳税服务厅或相关网站对通过和未通过年检的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向社会公告。今年行政年检与会员年检采取统一申报方式进行,各市局要做好会员年检资料的汇总申报工作,将会员年检与行政年检资料分类打包,逐所装订,在规定日期(详见附表4)内一并报送省税管中心。为提高工作效率,各地可在集中送报年检时带1-2名事务所业务骨干一同参加。

  (三)认真总结,确保质量。1、年检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进行认真总结,主要从年检工作的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处理建议,以及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等方面进行总结,内容要全面、详实,并要有具体的实例。2、事务所执业质量抽查评价情况要在年检工作报告中单独进行总结,内容包括本地区开展质量抽查工作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四)明确责任,分级管理。各县(市、区)国税局、地税局要侧重于对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检查,各市国税局、地税局要侧重于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是否存在恶性竞争及前两年检查存在问题整改等方面的检查。要将年检工作明确分工,落实到人,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本次年检工作。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高健强  0531-85656654。

  附件下载: rar 文件 
    1.2013年度山东省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行政年检实施办法(RAR压缩包格式)
  2.山东省注册税务师行业业务工作底稿质量抽查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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