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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税注协[2014]17号 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21:16

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鲁税注协[2014]17号                                 2014-5-12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税协《关于开展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4]003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将全省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2013年度协会会员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会员年检时间
  年检时间为2014年5月15日-9月15日;年检年度为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会员年检对象
  会员年检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前设立并加入协会的省内团体会员及个人执业会员(团体会员以营业执照设立时间为准),非执业会员暂不参加本次年检。

  三、会员年检具体内容及方式
  (一)会员年检内容、年检报送材料、年检方式与程序、年检问题处理等均按照《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年度检查办法(修订版)》的规定执行。(检查办法参见附件,也可在省税协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省税协网址:http://xiehui.sd-n-tax.gov.cn/)。

  (二)会员年检材料的填写及报送。
  1、团体会员和个人执业会员要按照会员年检内容,据实、详细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未达事项要注明确切原因(如年龄60岁以上的执业会员,可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等),表格无内容项要填写“无”.
  2、为简化年检手续,提高年检效率,今年会员年检资料报送方式调整为随同行政年检资料一并报送的方式进行。即:事务所将会员年检资料与行政年检资料分别打包装订,一并报送所在地注税管理部门,由市级注税管理部门统一与行政年检资料一并报送省税管中心与税协秘书处。
  3、会员年检报送的资料,应包括会员年检自检报告一份(事务所出具的文字报告),年度检查报告书(参见附件)一式两份(两份分开装订),复印资料均一式一份。今年会员年检仍不需报送年度财务报表和会费缴纳收据复印件,会员劳动合同无变化的也可不再上报。
  4、各税务师事务所在自检工作结束后,要根据自检情况写出书面文字报告,并加盖事务所公章,随会员年检资料一并报送。自检报告中应写明事务所机构基本情况、会员遵纪守法情况、团体及个人会员年度会费缴纳情况、与员工签订劳动用工情况、所内个人会员继续教育和会籍情况、特殊原因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等,事务所负责人要对自检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5、暂未发放新版个人执业会员证书的注册税务师,本次年检可只报送年检审批资料,并在年检报告中予以说明。会员证书因未贴照片而未加盖钢印的,请自行粘贴照片后,在证书上用铅笔标记。

  (三)等级事务所复检
  根据《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2014稿)》(简称《认定办法》),已认定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可随会员年检资料一并报送等级认定复检资料,核定2013年度相应等级(复检资料参照《认定办法》规定报送);等级认定与年度检查相同的材料可不必重复上报。

  四、年检工作要求
  (一)各税务师事务所要重视本次会员年检工作,本着务实认真的态度进行自查自检,报送的年检材料要分类装订,字迹清晰、格式规范、完整齐全。
  (二)本次会员年检将结合行政年检工作同时进行,并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与低价恶性竞争等问题列为重点核查项目。
  (三)对往年年检存在的问题,事务所应在自查阶段提前整改,省税协秘书处将在下半年对相关事务所进行实地抽查。
  (四)对连续两年以上会员年检不合格或限期整改而未整改合格的会员,协会将责令其整顿。整顿仍不合格的将按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高健强  0531-85656654

  附件: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年度检查办法(修订版)下载: rar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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