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键词 / 正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1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等事项的公告

社区精选2021-08-29 23:15:29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等事项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第11号                      2015-06-09

为优化服务,提高办税效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了网上变更税务登记、存款账户账号、发票经办人等涉税事项的服务举措,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涉及税务登记、存款账户账号、发票经办人等内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的,除下列变更项目外,可凭有效CA证书通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www.bjsat.gov.cn)在线办理:
(一)注册资本;

(二)投资方信息;

(三)分支机构信息;

(四)总机构信息;

(五)合伙人信息;

(六)分店信息;

(七)业主信息。

二、纳税人网上填报《变更税务登记表》《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纳税人税种登记表》,上传与变更内容相对应的附送资料电子文件,税务机关网上反馈办理结果。

三、纳税人网上申请变更内容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的,包括变更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登记注册类型、经营范围等事项,可选择到国税局任一办税服务厅领取新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四、纳税人应如实填写变更税务登记、存款账户账号、发票经办人情况,并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有法律责任。本公告明确的可在网上办理的事项,除另有规定外,不再报送纸质资料。

五、本公告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6月9日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