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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字[2000]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印花税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社区精选2021-08-29 22:44:1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印花税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财税字[2000]8号         2000-01-30

贝云提示——依据财政部令2003年第16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本法规自2003年1月30日起全文失效。

中国证监会:

你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函》(证监函[1999]295号)收悉。

经研究,函复如下:

为了继续扶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发育和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买卖基金单位,在2000年底前暂不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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