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键词 / 正文

新办的从事股票等投资企业免第一年的所得税吗?

社区精选2021-08-30 00:34:5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4]78号

  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2]75号

  二、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保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证券投资基金红利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从事股票、期货、期权等投资业务的新办企业,税法上至今没有相应的免征第一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规定。
相关内容